江苏省部署开展第三届“江苏慈善奖”评选工作

03.08.2015  13:12

      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为弘扬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江苏慈善奖”评选活动。日前,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对评选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

      本次评选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江苏省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救助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评选设置5个奖项、共80个名额,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30个)、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0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5名)、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左右)和优秀慈善工作者(5名)。候选对象既可以由各地民政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根据评选条件提名,也可以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根据条件自荐。评选分为组织申请提名、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提出候选对象、事迹网上展示、公众网络投票、媒体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等环节和程序,旨在公平公正评选,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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