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行政指导融入“环评”行政审批

20.11.2014  16:59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成立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查委员会”,  由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做好申请环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服务工作,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在近期制定的《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和《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环评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审批的程序和时限,并将行政指导工作融入审批工作,在审批前,详细告知申请人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申请人少走弯路、规范申请。两个文件中还规定,从今年10月10日起,对属于生物医药、表面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将由“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审批流程的举措,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污染,有效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