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现在要征用你的车”,这个影视剧里出现的情节,最近被安徽一个90后女孩遇上了——民警抓获一名盗窃电瓶车嫌疑人时,因道路狭窄,警车无法堵截,眼看嫌疑人就要逃脱,这时民警看到女孩骑着电动车经过,立即掏出警官证要求征用车辆,女孩没有犹豫,带着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追去,很快将嫌疑人擒获。与此同时,成都却发生了一起冒充警察,使用假警官证“征用”电动车招摇撞骗的案件。大家不禁要问,如果自己遇上了这个看似在影视剧里出现的情节,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因此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有权利临时征用如出租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的,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可以理解、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不过,对于在执行什么紧急任务时才能够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公安部门都对此有相关规定。而警察在征用社会车辆时,不管是身穿警察制服还是便衣,都应该主动出示警官证。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车主,特别是出租车司机、私家车车主,在遇到有人自称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征用其车辆时,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警官证是否真实有效,有效的警官证正面应有民警照片、姓名、任职单位和警号,证件的背面有民警下关系的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职务等信息。其次记下对方的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记下这些信息不仅是为了核实对方的身份,也为了避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在警察征用车辆的过程中,产生了违章曝光、车祸损失等,都可以寻求赔偿。此外,如果真的配合警察执行了紧急任务后,如成功抓获了嫌疑人等,那么自己的这个行为也可以算是“见义勇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