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02.11.2016  01:07

  依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状况,推动行政机关整体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考评时间及考评对象

  (一)考评时间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从2016年11月份开始至2017年1月份结束。实地抽查时间拟安排在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上旬。

  (二)考评对象

  13个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

  省政府所属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考评形式

  (一)考评内容

  《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重点考核项目。

  (二)考评形式

  年度考评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两个部分。

  内部考核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日常考核。考评对象对照2016年度考评内容,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其他工作报送”栏目,报送工作材料,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依法行政办)组织评估打分。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

  2.专项评价。《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中数据来源提供部门,对照具体考评项目、评分标准,对13个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逐一评价打分,评价打分结果向省依法行政办反馈。反馈时间:2017年1月15日前。

  3.单项考核。《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附件中的牵头部门,其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单独计分。相关材料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其他工作报送”栏目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

  4.案卷评查。随机抽查13个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环保、国土、市场管理3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3份,省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复议案卷共6份。省依法行政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评查。

  5.法律知识考试。组织13个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部门、省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集中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规章。

  6.实地抽查。根据年度考评实际需要,对部分考评对象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专家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对考评对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情况进行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材料通过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报送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2.网上调查。省依法行政办在“中国江苏网”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问卷调查。向省政府法律顾问、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就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征集意见。

  四、指标权重及计分标准

  根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明确的2016年度考评内容、计分标准,结合考评对象职能,确定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权重。

  内部考核将根据2016年度具体考评内容,确定具体的考评形式,并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逐项打分。评分结果以60%比率折算,计入总分。

  外部评议占考评总分的40%,三种外部评议形式的分值分别为:专家评估12分,网上调查20分,问卷调查8分,评分结果直接计入总分。

  五、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根据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间的职能差异,分别打分、确定等次。

  (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向考评对象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考评对象发送整改意见书。

  (三)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档案,对考评对象年度考评结果、存在问题、创新性经验等统一存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评估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结果分别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

  (五) 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年度考评得分为优秀等次的市、县(市)政府和省级机关,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该年度相关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尚未纳入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的考评对象,请抓紧时间向省法制办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

  (二)考评对象要对照2016年度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书面报告,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寄至省法制办(电子版通过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书面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2份。“年度依法行政报告”不再报送。

  (三)考评对象认为符合加分情形的,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加分材料,或寄至省法制办(信封上注明“考核加分材料”)。

  (四)案卷评查(法律知识考试)、实地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为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考评对象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省法制办。

  联 系 人:王建宇华 纯

联系电话:83396439    8339644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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