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喝十二支藿香正气水,海安一男子因醉驾获刑

01.12.2014  19:09

  “我喝酒前还喝了12支藿香正气水,不知道对我的酒精含量有没有影响?”近日,张某被这个问题困扰得不轻。

  今年9月16日,家住海安县高新区的张某在吃晚饭时,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将饭桌上的一杯白酒(2两左右)一饮而尽,随后驾驶摩托车冲出家门。行驶到一治安卡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某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85.7mg/100ml。

  张某对检测结果表示不能接受,2两白酒,喝下去才十分钟左右,怎么也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酒精含量啊!经调查,原来,当天下午,张某因为感冒,连喝了12支藿香正气水,而藿香正气水里含有40-50%的乙醇,导致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较高。

  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其饮酒行为与乙醇含量结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检察官指出:张某明知藿香正气水中含有乙醇,而且该药的说明书上明确载明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等,但张某仍然大量服用,说明张某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结果持放任态度;况且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饮酒多少与乙醇含量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查明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就构成犯罪。

  同时,检察官还提醒:有些非处方药含有特殊成分,作为服用人员,有义务对相关的禁忌事项进行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14年11月27日,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