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空气质量“特别管控”
08.12.2014 19:08
本文来源: 环保厅
今年12月13日是首个国家公祭日,为确保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公祭日前后环境质量良好,连云港市结合自身实际,从即日起至12月17日全面实施《连云港市2014年保障冬季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方案》及补充通知中的“特别强化措施”。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明确指出从即日起至年底,各市一律实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措施,国家公祭日期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在今冬我市空气质量实施临时管控之后,全市空气质量同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PM2.5上升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连云港市大气办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我省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该市对冬季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据了解,补充通知以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为标准,排定34个应停运的加油站名单、12个应停工的工地名单,并在“日常工作措施”中增加11条工作措施,在“特别强化措施”中增加了6条工作措施。
在空气质量特别管控措施中,重点包括督促31家重点烟粉尘管控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停止部分生产工序;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停运(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全面落实货物装卸、堆场、露天仓库和货物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确保散货货垛不产生扬尘污染等。12月17日以后,环保部门将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和气象预报情况,及时延续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本文来源: 环保厅
08.12.20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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