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连云港市司法局“五化”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15.03.2017  00:28

连云港市司法局以全省《司法所建设导则》为依据,以全市司法所推陈出新为目标,以标准提质效树形象为追求,紧牵基层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牛鼻子”,突出“五化”标准,全面催生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体制,明确要求,确保组织机构正规化。 认真落实省厅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完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设置、岗位设置、队伍配置,司法所人员经费按现行标准上划县(区)财政,公用经费按照公、检、法公用经费平均标准和司法行政系统实有人数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

二是进一步管考结合,强化培训,确保干警队伍专业化。 坚持日常管理与实行绩效考核一起抓,县区局内考核评比与完成省市年度目标考核一起抓,乡镇(街道)综合考核与县区局目标任务一起抓;坚持日常检查情况与考核评比结果挂钩,考核评比成绩与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个人考核与集体评比挂钩;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岗位学习与岗位比武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见学相结合,熟练掌握和应用司法所七项工作业务,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手段,硬化考核举措,优化用人导向,激化实战能力。

三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精准服务,确保业务工作效能化。 大力推进司法所服务窗口化、柜台化建设,服务大厅建立公示牌、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提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在各街道、乡镇法庭、派出所设立专业人民调解室,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的“大调解”格局,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和手机定位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八项标准化工作,加强对“三无”人员的排查,重点帮教对象实现无缝衔接,减少脱漏管现象的发生,确保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5%。

四是进一步定制标准,优化环境,确保所务管理制度化。 开展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自身特色的服务基础、服务内容、工作岗位、标准质量、规范管理等标准指标,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便民设施、办公设备,创建司法所标准化服务接待大厅。统一编制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标准流程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司法所工作职能、流程和制度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法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日去向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完善例会学习、请示汇报、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形成质量标准、权责明确、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协调,确保基础设施统一化。 加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力度,依据司法所八类业务功能设置解决办公用房,统一装备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传真、矫务通等办公设备,统一司法所外观、室内标识,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门头、所名标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牌、“12348”标识,展示基层司法所全新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