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强化监督推进社会治理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发挥多元化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检察,参与城区社会治理并取得一定成效。
2012年,连云区院将港口散货污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调研课题。调研活动深入港区内码头及港区外货场,发现港内、外散杂货码头与居民区相距很近,散杂货在装、卸、堆存、输送等作业环节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污染港区内、外路面及空气,严重影响港容港貌。
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关键在于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为此,该院与区多家执法单位针对港口地区铁矿砂污染及燃煤锅炉违法使用情况召开推进会,并适时提出检察建议。2012年至2013年,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港务局环卫处还与20多家生产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保从货源单位清除污染问题。此外,该院向区工商局发《检察建议书》2份。
近年来,该院严查涉及港口矿砂污染案件,该院民行部门共提起抗诉1件,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立案审查1件,并通过督促国有监管企业向侵害人起诉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40余万元。2014年,根据连云港市检察院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院民行部门、公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资源环境案件办案小组,共同研讨涉刑资源环境犯罪案件案件背后监管机关的不当行为,并先后对赣榆区酸洗石英石污染案件、非法采砂案件及滥伐林木案件,新浦区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案件及连云区大和工业园区路基涉嫌危废铺垫案件等向公安、国土、安监、环保等单位发《检察建议书》12件,推动环保部门针对资源环境污染开展样本检测实验1次,并将检测报告作为案件办理依据。在同本院各部门加强配合办理资源环境案件的同时,该院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上级院,探索环保公益诉讼。
该院及时协调成立了由区环保局带队的环保行动小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出现问题的释法说理、专项行动的实施等方面工作。环保行动小组在对港区内外货场进行全面检查行动中,共排查货场40余家,迁移污染严重货场10余家,督促2家货场进行升级改造,提出10余项整改措施,并依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部门关于加快关停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意见的通知》,为锅炉业主解读政策法规,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帮助和督促燃煤锅炉业主安装清洁能源或改用热电厂送水方式。
该院综合东部城区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积极与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沟通,并具体构建了工作联络、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申诉优先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矛盾化解协作等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由连云区副区长牵头,8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连云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三级响应机制等工作制度。
该院还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工商等行政机关建立《案源线索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网络的通知》等行政执法预警研判制度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