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节礼发放奖金 江苏10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理
30.09.2015 20:4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0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江苏8起,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信息处处长夏志强,在负责设备采购项目中,违规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和两条高档香烟及1台名牌平板电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蔡见远、执法三中队队长赵林辉,在参加被监管企业医疗设备评审活动中,分别接受企业以“专家费”名义给予的现金1.76万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江阴市华士镇党委副书记门开阳、纪委书记李富国,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和礼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云宽,违规发放津补贴1.7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溧阳市竹箦镇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和平,节日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现金3000元、购物卡2000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副镇长季嘉南,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所赠加油卡、香烟等节礼,折合人民币共计1.3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界牌中队副队长史国云,私设“小金库”43.9万元,并使用其中42.6万元发放奖金、吃喝、送礼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江市丹徒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聂荣祥,违规组织教职工赴云南等地公款旅游,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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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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