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打官司”不再难

18.03.2015  11:42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立案登记制便民利民

  

  本报讯(记者戴丽娟翟 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其中一个突出亮点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记者昨日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作为镇江首家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法院,自去年12月20日以来,共立案登记1573件案件。

  昨日上午10点45分,一位徐姓中年男子急匆匆来到法院立案。经记者询问后得知,几年前徐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前妻改嫁到开发区,因子女抚养费问题双方产生矛盾。

  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方洁快速地查看了徐某提供的相关资料,“您的起诉状内容不完备,可以参考一下这份。”方洁提供了一份抚养纠纷起诉状让他参考抄写。10分钟后,方洁将一枚“准予立案”的印章盖在了诉状右上角,立案完毕。“之前去我当地法院,他们建议我到新区这边,没想到这么快就办理好了。”徐某拿着案件受理通知书欣慰地说。

  “如果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我们会当场登记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我们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快一点的话,立一个案5分钟就能全部搞定。”方洁介绍说。(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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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个体户王某因为销售的电动车质量不合格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他来到法院准备起诉电动车的生产厂家。结果,却因为生产厂家所在地是常州,而未成功立案,但也颇有收获地离开了。

  立案登记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不管诉讼标的多小,不管当事人的纠纷复杂还是简单,只要愿意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符合法定条件到了法院就能依法立案,而且法院都能及时受理,并且加以审理裁判。

  记者注意到,改革前的立案审查制与改革后的立案登记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院不能无缘无故拒收当事人的诉状,不管立不立案,都得给当事人一个“说法”。据副院长李平波介绍,以往有些法官收到行政案件,迫于某些压力,不立不裁,也不给当事人任何书面的回复,形成了“抽屉案”。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我们对所有的起诉全部予以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登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7天之内下裁定书。”也就是说,立案的“说法”是当场登记,不立案的“说法”就是白纸黑字的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拿着裁定书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虽然有‘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要求,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今年以来我院就对4起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定书。”立案庭庭长蒋平告诉记者。记者翻开了其中一份裁定书:当事人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张某补交各项社会保险,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协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仲裁委也下发了仲裁调解书。后张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调解书违法。“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经过多次释法无效后,我们下发了这份裁定书。

  “立案登记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利益诉求密切相关,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到法院打官司‘立案难’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而化解‘信访不信法’难题意义重大。”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院长高国华一语中的。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