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充分运用考核杠杆 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8.11.2016  16:39

  为全面部署落实《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事项,射阳县重整考核方式,实行"四项改革",以考促学、以考促做,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目前,《指标体系》中序时考评事项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一是实行过程性考核。改变过去仅要求各单位在年终报送台帐考核的做法,将考核融入到平时的单项工作中,对单项工作的报送率、及时率和合格率(质量)进行评价计分,再折算成小数分值合计入总分,尽量消除造假现象。
  二是实行差距性考核。以权重2分为例,过去考核是以1.95为基准,以1.90为最低分、1.99为最高分,这样好的不凸、差的不凹,所以要适当降低最低分,拉开差距,让肯做、会做、做优的单位凸出来,提升获综合奖的概率。
  三是实行异同项考核。由于各单位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过去仅提取出一些共性的东西进行考核,比如规范性文件、保障措施,单位专职工作得不到合理评价,这样的考核不切题,公平性差,需要改进。由各单位依据《指标体系》梳理出与本单位相关联的考评事项,包括共同项和差异项,报法制办审核确定年终考核的内容。
  四是实行纵横向考核。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以《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标准”为四级指标,明确由牵头单位对各单项考评事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横向考核,牵头单位有多个的,由排序第一的单位组织,会商其他牵头单位。法制办按照《指标体系》规定的七个方面内容,负责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纵向全面考核。
  (射阳法制办 李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