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霸气辞职信走红 辞职微商真那么好做吗?
微商已成为每个人的朋友圈中不可避免的一类人群,每个人都试图在互联网共享经济时代分到属于自己的一杯羹。近日,无锡市中医医院一名女护士的辞职信在网络中炸开了锅,被网友称为“最霸气辞职信”,信中称“做微商2年赚了180万,等于在医院工作30年的薪水”,刺眼的数字,短时间地聚集巨大财富,一时间引起了大众的强烈关注。
网曝2年赚180万,等于工作30年
这位女士在微商圈早已是名人
信的右上方出现了工号牌,内容大致为,自己毕业后至今11年,一直从事护士工作,但是付出和收入不成比例,被生活所迫,她在业余时间干起了副业做起了微商,如今用2年就可以赚180万,而这些财富相当于她在医院30年的收入,为了自我发展,她选择辞职。
[这封辞职信率先在网上被晒出图片来源网络]8月24日,无锡市中医医院承认,他们确实收到了一份职工浦某某的辞职信,辞职的原因是做微商。
[女护士浦女士图片来源网络]记者在网上查找后发现,浦女士在微商圈早已是一位名人。网络上的资料是这样介绍她的:
麻叶百万团队创始人,江苏微商第一女神战团团长,江苏微商教育女神第一人,从淘宝到海外代购,再到微商,这位集气质、美貌、品德、个性于一身的微商女神已经成功地确立了其在微商圈内的地位,传授自己的独创秘籍,调教微商小白,打造微商领袖作为微商网校的宗旨,会坤微商魔鬼特训营主要负责人,专注微商教育。
医院正在为她办理辞职手续
浦女士否认辞职信是自己曝光的
此封信乍一出现在网络,立即炸开了锅。浦女士此前所在的单位,无锡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过忆表示,当事人浦女士确实是中医院一名分诊台护士,工作至今已有11年,关于网上流传的辞职信和工号牌照片,信件内容的确与院方收到的辞职信一致,且信上有她的亲笔签名,目前正在按照辞职的正常流程走程序。
对媒体提出采访浦女士的要求,医院有关人士拨通了浦女士的电话,询问她是否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浦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不过否认网上曝光的“霸气辞职信”是她本人拍摄,她也没有将其上传到网络上。至于该图片是什么人所拍、由什么人上传到网上,目前尚不得而知。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又给浦女士留言,表达想面对面进行采访,一直未获回音。
[浦女士工作的导医台]微商成功背后是艰辛的付出
尽管辞职,对护士还是有感情的
记者发现,无锡本地一家自媒体“金融街1号”刊登了浦女士的专访,回顾了这位微商大咖的创业历程和辛酸史。
浦女士南京卫校毕业后,进入无锡中医医院工作,从2008年开始,她开始在淘宝上开店,卖的是市场上消费量最大的童装和女装。2009年,淘宝店做到了双皇冠,年销售额达到了100万。2011年,她成了聚划算引爆爆品操盘高手营的发起人,已经在教人怎么卖货了。她有三部手机,其中两部在助理的手里,每部手机上的微信粉丝上限,都达到了腾讯的最高限制5000人。。。。。。每天几乎没有在夜里12点前睡过觉、亲自去工厂选货直播。。。。。。
从话语中可以看出,浦女士对白衣天使这份从业11年的职业还是有感情的,自称有诸多不舍,也坦陈在医院与病人打交道这么多年对自己也是个锻炼,感谢医院给了自己一个锻炼的平台。
[浦女士辞职表格图片来源网络]当护士时:忙时连一口水都喝不上
医院同事认为她确实很拼
在无锡市中医医院,紫牛新闻记者找到了浦女士辞职前所在的针灸科分诊台。针灸科分诊台分为一区和二区,每天两边轮流安排导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挂号前来针灸科看病的病人进行诊室划分,紫牛新闻记者到来时候诊的病人并不是很多。
据悉,浦女士工作十多年来,并不仅仅局限在分诊台,如抄药方等工作她都干过。而分诊台的工作也不仅仅局限在安排病人那么简单,很多杂事小事都需要分诊台的护士干。一位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针灸科有淡旺季之分,在夏天最热的时候,一个主任一个上午能接诊的病人就达到一百多号,忙碌的时候连口水都喝不上,不过好在都是上的白班,早上七点上班,下午五点多下班,不用上夜班。
提起对浦女士的印象,同事们都很敬佩她,认为她很拼。在她们眼中,她是一个实干派,很少说废话。她甚至一个人跑到马路上去扫街,邀请人扫码,跑到外地去推广。。。。。。同事们坦陈,她们很少看见她在上班期间做微商,浦女士也并没有鼓励身边的同事做微商,她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分得很开,甚至在这件事情曝光前都没有听她说过有辞职的想法。同事们起初比较惊讶,浦女士昨天说辞职,第二天就上交了辞职信。对于为何要辞职的原因,同事们推测可能是微商实在太忙了,兼顾不到护士的工作,再加上家里的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可能辞职是比较好的选择。对于紫牛新闻记者提出为何这么高调,要在辞职信中晒收入对比医院工资的问题时,同事也表示不太明白。
医院禁止工作期间干“私活”
两三年前就曾排查做微商的员工
无锡市中医医院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护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曾和浦女士在一起实习过,浦给她的感觉是她能走到今天不容易,科室里的同事也会时不时地买她的产品,她写那样一封信或多或少心里有一些怨气,之所以干了11年,是因为在父母的眼里,这份工作至少是一份铁饭碗,所以一直勉强维持到今天。这一点浦女士在辞职信中也有所体现,“我的付出和收入是不成正比的,就因为我们是合同工”。
对这一点,无锡市中医医院表示,该院对于所有员工都一视同仁,不管是编内还是编外员工,都会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进行薪酬支付。干部的任用方面也为编外人员创造条件,近期刚刚就有3位编外人员踏入医院的管理岗位。
不过院方表示,医院规章制度上明确,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医疗无关的行为。他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不仅如此,早在两三年前,无锡市中医院就曾对院内员工做过一次“排查”,针对有微商行为的,进行了教育和劝导,劝导无果的,则给出了相应的罚款和通报批评。
微商赚钱真那么容易吗
另一位年入百万的微商说:
起早贪黑,还要忍受被“拉黑”
一名年收入百万的微商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回首自己这几年的微商路,可谓酸甜苦辣。当初做微商纯粹是为了打发时间,也是带着好奇心,没想到竟然成为了自己的职业。
起初是拼命加人,然后分析微信里的人,哪些是潜在顾客、哪些肯定能成为顾客、哪些是永远都不可能成为顾客的。每天从早上一睁开眼就在思考今天的朋友圈要发哪些内容。其间,有人屏蔽她,删除她,但是她都坚持下来了。她说,内心不够强大的人做不了微商,人缘不好的人做不了微商,从进入微商这个行业,在朋友圈刷第一条广告开始,就是一场人际关系大考验。做微商以后,基本没有早睡过,手上的手机两三部,每天都要不停地发朋友圈,关于成功,关于产品,关于活动。。。。。。她不会像其他初级微商那样,盗图,造假,简单粗暴地夸耀自己的产品,更多时候,她会结合自己的生活,配上文字,表达对于产品和微商这个职业的热爱。她说,做微商其实最终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尤其是代理团队以后,产品的推广和宣传已经不是她的主要任务,身上更多的是责任,某种程度上已经转换为团队里的精神导师。尤其是很多初级代理加入后遇到困难质疑后,她要一对一地辅导,让他们重新站起来,只有这样,团队健康发展,才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收入。
[资料图]微商通过口碑形成强大销售圈
但永远是少数人赚大钱
学者崔忠洲认为:微商是基于微信平台而构建的商业网络,其成本几乎等于零,尤其是与传统店面行业相比、与电商平台相比,其成本也更低,因为没有准入要求,也无需相关的评价体系。这种依靠熟人口碑得以传播的商业推广,在广告成本上几乎为零。但微商会形成一个强大销售网络圈,特别是有些微商,以产品为纽带,将参与微商的人员组织起来,不定期地进行产品文化的培训与销售策略的宣讲,从而结成了强大线下网络,并形成了独特的文化。
微商许多是做现有品牌的零售,因而,非常依赖于其产品本身的质量高低。有些产品,如与健康、母婴亲子等有关的行业,则很容易在微信平台上形成聚集效应,从而易于为少部分人创造财富。
不过,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渠道销售的东西的规范,也远远跟不上实际情况的发展。所以,一旦出问题,则作为中间环节的微商,差不多完全免除责任。这为未来此种商业的发展埋下了未知的隐患。
一位电商专家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过去微商的模式基本就是招代理,开始确实有一拨人赚到过钱,后来就很难做了。微信主要还是从熟人开始的,早前的都是朋友圈刷屏,后来微信官方对这方面进行过限制,刷屏现象基本消失了。现在很多微商也是金字塔式的发展,也许在上头有一些人确实赚了不少钱,但是下面的代理就很难讲了。
[资料图]工作期间从事微商,
单位有权劝止甚至处理员工吗?
目前,在职人员兼职做微商似乎成为一个时髦的副业,那么单位有权处理甚至开除工作期间做微商的员工呢?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迎鸾认为:
一、全日制用工下,如职工在上班期间做微商,满足条件时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呢,显然不行。本条规定的是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在上班期间做微商,不属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兼职的情形。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同时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并领取报酬的职业劳动。而微商只是在本职工作以外做的“副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兼职的情形。而目前法律对于兼职以及做微商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此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去加以约束。所以用人单位如对上班期间员工做微商做出处罚,只能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进行。
2、利用工作时间做微商,是用人单位处罚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标准的全日制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中,应当只能做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但是显然鉴于微商的特殊性,需要不停地在朋友圈刷存在感,需要及时的回复,所以即使在工作时间以外做微商,也很难保证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去对相关的客户进行维护,必然导致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作为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单位负责,对用人单位诚实守信,忠实,这是劳动者所必须要尽的义务。而劳动者一旦做了微商不管是否是在8小时之外,都很难保证尽到上述义务,故而会有一些用人单位禁止本单位员工经营微商,但是如果禁止经营微商,用人单位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1)、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做微商必须要有规章制度,并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于规章制度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用人单位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另行支付补
偿金。
3、还有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比如说医生、教师等,即使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但是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对其形象也有一定的影响,特别对其相对应的人群也会形成困扰,比如说,教师,如果学生家长知道自己孩子的老师在做微商,那么对于老师所推荐的商品到底是买还是不买,陷入两难境地,同时,也会对老师教书育人的形象大打折扣。
4、公职人员不可以经营微商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如允许公职人员兼营微商,很容易形成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所以有些省份是明确规定禁止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等副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