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男子辞职不打报告还故意损毁机器被刑事拘留

27.08.2015  19:23

  人民网大冶8月27日电提前递交离职申请,有利于用人单位知悉情况及时填补岗位空缺、交接工作,达到不影响运营的目的。但黄石大冶一“任性”男子,不仅打破常规说走就走,还故意损毁了一台价值7000余元的机器。26日,该男子被大冶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4月25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大冶市还地桥镇派出所接到金桥工业园一家铝材厂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员工在车间将一台机器损毁。

  民警王东雄、柯希俊迅速赶至现场,发现损毁机器的员工梅某已经离开。在该厂的挤压车间内,民警发现一台业精机600T型号挤压杆和同一型号的料胆已胶着在一起,无法再使用。据厂办公室主任叶某介绍,梅某系车间机组的挤压操作工人,今年26岁,还地桥人。

  “他嫌工资太低。”原来,梅某原本每月可领4000元左右的工资,但由于这两个月被发现有迟到、早退的现象,被罚扣了部分工资,心里很不高兴。4月25日早上,梅某忽然说要辞职,报告也不打就准备走。主管让他按厂规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呈,他不肯,一怒之下竟取掉了起隔离作用的挤压饼,导致挤压杆在将铝棒推入料胆时失去隔热被熔化,与软化的铝棒混合在一起,将整台机器报废。

  “一个机组人虽不多,却是一个完整的流水线,突然少一个人就会使生产断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告知用工单位;转正后的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告知用工单位。另外,工资结算应在员工离职当日。

  8月19日上午11时许,故意躲藏多日的梅某被大冶警方抓获。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梅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但由于梅某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原先铝材厂的损失,且梅某系初犯,认错态度诚恳,该厂主动向派出所开具了“谅解书”,8月26日,警方依法对梅某取保候审。(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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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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