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局亭湖分局转变供地方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18.11.2014 13: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是实行契约供地,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载明开竣工时限。对于尚未达到开工限期的,发出提示开工通知书,督促尽快开工;对于闲置时间未满1年的,发出责令限期开工通知书,责令限期开工;对于闲置时间已满1年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闲置时间已满2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没有如期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罚。二是推行弹性供地,工业用地使用15年期限以下的,年租金按出让金推算,出让金按相应使用期限结算,跟踪评估企业有效发展周期,防止产业落后、竞争乏力的企业长期低效使用土地。三是施行大宗项目分期供地。项目开工时,先行提供部分土地供其开工,前期投资强度、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再后续供地。对于不能按期竣工投产的项目,停止办理他项权利证书,限制企业从银行贷款,促使用地单位严格履约、高效用地。(金 友)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11.20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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