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专家:居住车位适度满足 出行车位从严控制
专家解读七部委停车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
停车配建,萝卜快了要洗泥 |
“我们鼓励停车配建,并非不分重点、不顾条件地盲目建设,而是在政府引导下借力市场,实行差别化车位供给和收费政策。”10月30日东南大学城市停车治理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综合交通运输所程世东主任就不久前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权威解读。车位配建,“萝卜快了”也要“洗泥”,前提是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市民理性出行。 居住车位适度满足 出行车位从严控制 南京最近对城市建筑物配建泊位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新街口等中央商务区、地铁沿线200米范围内,商业建筑车位配建标准由2个/100平方米降低到0.7个/100平方米,降了近60%。市规划局市政处处长陈燕平对此解释,新街口是城市中心区,四五条地铁在这里交汇,而地面交通压力大,调低这里的车位配建,就是给车主明确的信号,到新街口坐地铁很方便,开车来找车位很难,“于公于私”都不利。 南京这一举措,契合了国家七部委《指导意见》。“车位配建差别化供给,就是在适度满足市民居住基本停车的同时,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减少城市核心区停车泊位。”程世东介绍,“适度满足”居住停车,是尽可能增加居民自有泊位,让市民周末、节假日出游或购物,改善生活质量;“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就是通过供给不足,引导车主不用开车上下班通勤,减小地面交通压力。 鼓励社会投资 居民一个车位也可报建 用地紧张、资金短缺、车位缺口大,是城市停车位建设的普遍难题。对此《指导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甚至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收益。“居民一个车位也可以建,像日本那样,白天出租、晚上自用,收取租金补偿建设成本。”程世东说,企业和个人都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停车位建设投资大、回报慢,尤其是土地招拍挂很贵,让社会资本产生畏难情绪。南京市住建委城建处张步宏介绍,南京停车位缺口30万个,以1个立体车位20万元投资计算,建设资金需要600亿元,政府无力投资、也不可持续。现实的途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如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可以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程世东介绍,要让投资主体拥有车位产权,政府可以放弃初始阶段的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停车场部分建筑面积可用于便民商业开发,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张步宏说,南京市明确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以上的,允许配建不超过30%的商业面积,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可以用于开设快捷酒店、便利店等,弥补停车场亏空,“堤内损失堤外补”。 路内停车是“补充” “应划尽划”当反思 让公共停车场取得稳定合理的回报,还需要收费政策的支持。南京的市中心停车收费高达24元/小时,可南京新街口、山西路的民营停车场还是亏本经营。为啥?停车场不远处就是划线停车,立体停车楼普遍吃不饱。 “为解决停车难题,不少城市大举增设路内停车,名曰‘应划尽划’,值得反思。”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介绍,国家意见明确配建停车位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只是补充。一定数量的便民路内车位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划设太多,不仅损害了社会停车场利益,还影响了居民慢行质量,城市变得很拥挤。如南京丹凤街的一些街巷六七米宽,还划设了一排车位,市民骑自行车、电动车,只能“混迹”于快车道,不便行也不安全。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新改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南京更是明确,减少并取消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道路停车泊位。 顾大松认为,减少路内停车,提高道路停车收费,不只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还为了引导市民理性购车、合理出行。因为城市尤其是老城区的车位配建,根本不可能赶上私家车发展的速度,一些城市迫不得已祭出“限牌限购”这一杀招。“因此从长远来看,车主自备车位、有位购车入法需要立法探索;现实来看,实行差别化车位供给、差别化停车收费,‘以静制动’地引导市民购车和出行,是合理合法的可行路径。” 本报记者 顾巍钟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