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卖香烟千万元 常州经开区检方查办领刑
日前,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宣判了常州市一起最大非法跨省倒卖香烟案,涉案金额达1100万余元,香烟22万条,主犯马某、杨某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处以三年、四年有期徒刑,罚金16万元。
见利起意,做起“发财梦”
经营超市的云南商人“小白”,偶然结识了到云南旅游的常州人马某。他向马某提出,常州的红河香烟价钱比昆明低,货源充足,在常州收购红河、红山茶牌香烟后到昆明销售,准能捞一笔。马某回到常州后,与好友杨某、周某商议,由马某负责联络云南买家,杨某提供启动资金,周某负责收购香烟、管理钱账,赚的差价平均分成。三人说干就干,又纠集了张某、施某、王某、马某某等人负责装箱、发货。
自2014年3月起,周某、施某、马某某等跑遍了金坛、溧阳、镇江等地大大小小的香烟店,收够一定数量就打包通过邹区物流园发往云南客户“小白”。为了掩人耳目躲避检查,马某等前后三次更换仓库地点,并在箱子外面喷上“江苏XX电子公司”字样进行伪装。每条香烟平均赚取2块钱差价,仅仅大半年时间就卖了22万多条,渔利45万余元。
触犯刑法,坐牢、罚款划不来
正当倒卖香烟的生意风生水起的时候,2014年底,马某等人再次收购香烟准备通过五星盛博货运服务部发送物流时,被常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00多条未来得及发货的香烟被扣押。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8名犯罪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罚金5万至16万,不但钱没赚到,反而惹来牢狱之灾。
检察官说法,倒卖真烟也犯法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香烟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从事卷烟生产、批发、零售均需要领取许可证,且只能在当地有批发资质的烟草公司进货。有零售许可证的,一次性不能销售超过50条,且只能在规定经营地经营。购买香烟跨市县携带不能超过50条,通过物流、邮寄方式寄送的最多2条。跨市县运输的还要办理准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