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完善跟踪回访制度推动个案检察建议发挥实践作用
14.09.2015 11:46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该院跟踪回访制度明确“谁发出,谁跟踪”的责任原则,由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承办部门负责对发案单位或涉事单位后期的整改反馈情况及时追踪,对收到检察建议未及时回复的单位,督促其以书面形式尽快回复。对接受检察建议内容的单位,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制定整改举措。回访过程中如实记录被建议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新规新制或在检察机关协助下针对已发案件开展的各项预防教育活动及活动效果,梳理并收录于该案的个案预防卷宗,作为后期工作的依据和参考。对检察建议本身没有问题而被建议单位拒绝接受的,在检察机关发出书面督促整改提醒后一个月后仍置之不理的,由该院承办部门及时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
同时,该院注重对回访反馈结果进行研判研究,提升检察建议书内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入手,提高检察建议的被采纳率。结合已办案件回访反馈经验,在制发检察建议之前,对发出后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好全面分析研判工作。在制作检察建议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确保建议内容言之有物,切中要害。同时注重统一格式和提高制作质量方面的承办人培训,促进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4.09.20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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