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过期矿泉水拒绝赔钱 法院支持退一赔十

16.03.2015  22:58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从江苏虎丘法院获悉,该院集中开庭审理了8起消费维权案件。

  黄先生在苏州某知名超市购买了一箱高档矿泉水,后发现已经超出保质期10余天,超市方只道歉,同意退货或者换货,不愿意十倍赔偿。

  黄先生将超市告上法院,经调解,超市同意“退一赔十”。

  刘先生是超市的负责人,他从去年开始陆续遭遇到职业打假人,一年来损失超过4000元。他说:“开始我还有破财免灾的想法,但消费者越来越精明,职业打假人无孔不入,现在我才发现规范经营才是避免纠纷的治本之道”。

  8起案件中,原告既有像黄先生这样的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被告有知名超市,也有个体经营者。最终,8起案件有5件达成调解协议和庭外和解。

  据法官介绍,目前该院80%以上的消费维权纠纷都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随着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司法体系的完善,消费者维权成本越来越低,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将越来越容易被击破,现在天天都是“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