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节日风气!江苏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交汇点讯 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五一、端午将至,江苏省纪委27日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净化节日风气。
扬州市新城环境监察所所长吴宏等人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今年3月16日下午,吴宏带领扬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科长张世东、副主任科员周翔,赴高邮市进行环保执法综合督查。当晚,高邮市环保局安排晚餐,该局副局长陈正荣、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殷锋和监察员郭胜、湖西分局副局长沈庆春参加,并邀请某被监管企业负责人姜庆海作陪,席间饮用地产白酒6瓶。餐后,除殷锋外,其余7人受姜庆海之邀到KTV歌厅娱乐,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吴宏等3人还分别收受地产白酒1箱。3月31日,吴宏、张世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周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陈正荣、殷锋、沈庆春分别受到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处分,姜庆海、郭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权、高邮市环保局局长张学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扬州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王和清、高邮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斌分别被诫勉谈话,扬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春林受到严肃批评。
江阴市澄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祖平利用微信转账方式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陈祖平利用职务便利,在2013年以来,多次违规收受澄江街道下属村集体及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礼金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7万元以及大量名烟名酒。今年春节前后,陈祖平收受礼金礼卡价值人民币5.3万元,其中3次利用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礼金1.3万元。陈祖平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目前仍在接受组织审查。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杨大鸿、副主任高敏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12月2日至7日,杨大鸿、高敏带领2名街道工作人员及2名企业人员赴哈尔滨、沈阳、辽阳、鞍山考察学习,考察期间的餐费均由相关企业老板支付,并接受当地企业老板邀请前往景区游览观光、观看演出、到歌厅唱歌,费用均由当地企业老板支付。今年3月,杨大鸿、高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退还违纪款项。
靖江市东兴镇副镇长王林操办孙子满月宴敛财问题。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王林分6批在家中及酒店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席20桌,收取47名镇政府中层干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合计2.21万元。今年1月,王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发力,精准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看住节点假期,强化作风建设情况的督查抽查和明查暗访,坚持直查快办,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对继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一律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结合“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节假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抽查,打造一支作风过硬、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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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岂能当“耳旁风”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仍有极少数人员时至今日还执迷不悟、我行我素,甚至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有的连续多年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券卡;有的潜入地下搞隐形变异,“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肆无忌惮、顶风违纪,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和异性有偿陪侍活动。
视纪律如无物,把规矩当“耳旁风”,触碰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查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违规吃喝、收送节礼、公款旅游等问题易发多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加大工作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
当前,要从公务接待、资金监管、制度规范等具体事项入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抓长严,在“常”、“细”、“长”上下功夫,在不断改革完善机制制度上下功夫,在解决作风建设深层次矛盾上下功夫,真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重锤连敲,警钟长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不知止、不收手的,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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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