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大走私废物案宣判:主犯分获5-10年有期徒刑
新华报业网讯 近6万吨韩国高炉灰冒充铁矿流入国内。今天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对江苏最大走私废物案进行宣判:5名主犯获刑5~10年,3名从犯被判缓刑,常州沪新国际贸易公司等3被告单位被处罚金50万元到250万元。
该案是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由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
据了解,本案中走私进口的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进口使用后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本案近5万吨固体废物已在国内销售、使用,大量有害物质进入我国环境系统,将对大气、土壤、水流产生长期危害。据镇江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3家被告单位、8名被告人,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伪报成“铁矿砂(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州、江阴、镇江、日照海关申报进口14票59753.8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走私废物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萍、关某、顾某平共同走私废物14票计59753.8吨;被告人苏某一参与走私废物12票计51697.61吨;被告单位娄底盛鸿公司、被告人谢某东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走私废物7票计29843.54吨;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公司、被告人李某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蔡某东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走私废物2票计8572.17吨;被告单位日照依海公司、被告人辛某伟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走私废物2票计8056.19吨。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娄底盛鸿公司、常州沪新公司、被告人何某萍、关某、谢某东、顾某平、李某生均系主犯;被告单位日照依海公司和其他被告人系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250万元;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60万元;被告单位日照依海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何某萍、关某、谢某东、顾某平、李某生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5年不等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到40万元。被告人苏某一、辛某伟、蔡某东因系从犯并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万到30万元。被告单位以及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 孙彩萍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