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要求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报告

08.12.2014  18:28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盐城市信用办、财政局《盐城市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日前,盐城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在组织“2014年‘千百十’工程、中小企业发展及农村工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报告。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初审环节将应用企业信用审查,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信用产品进行核对,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

  (盐城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