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十三五”时期及2016年工作安排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立足率先领先、创新创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新增就业连创新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达68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3%以内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就业比重由2010年的22.3:42:35.7转变为19.3:43:37.7。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开展创业培训133.4万人,扶持66.2万人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303.2万人,比“十一五”分别增长102%、64%和70%;6个市被评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帮扶369.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乡“双零”家庭持续动态清零;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75.1万人,转移率71.5%。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强化,开展各类补贴培训1449万人次,新增587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十一五”分别增长70%和37%,为73.5万名农村劳动力兑付获证奖补资金6.3亿元。
二、社保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基本建成。率先全面建立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5个统筹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880万、766万、337万、388万和385万,主要险种参保率由“十一五”末的95%提高到97%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调整,月人均水平达2460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初始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5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4%和72%以上,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4个和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26.8万人受益,补偿金额达12.1亿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018元,比“十一五”末增长82%。
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成效显著,“两高”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去年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1160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35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617万人和293万人,均居全国首位,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40%和166%,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616人。入选国家“外专千人”2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44人,11人获“中华技能大奖”、142人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704个,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8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4家、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8家、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重点培育20家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进26家国内外知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
四、公务员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分类管理、考录遴选、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3.2万名,公开遴选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1200名,县以下公务员占比由“十一五”末的50.8%提高到55.9%。完成8万名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开展公务员培训260万人次,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项目撤销率达93.5%,选树表彰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实施,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建立,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均达95%,公开招聘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安全顺利完成85项312万科次人事考试任务。
五、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劳动关系持续保持和谐稳定。企业用工依法规范,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和95%以上。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扩面提质,最低工资标准稳慎调整并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达1630元、1460元、1270元,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69.8%、84.8%、89.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成率达100%,各级仲裁机构接处争议案件40.9万件,约75%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立案受理27.1万件,结案率超过97%。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覆盖率达100%,一半以上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网格得到有效调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0.8万户,办结案件9.8万件,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16.7亿元,追发农民工工资等待遇29.7亿元。建成国家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6家,模范工业园区5家,均居全国第一,苏州工业园获批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立662家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所有市、县(区)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涌现出50个全国优秀农民工和3个农民工先进集体。
六、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服务能力实现新跃升。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基层人社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5万名,持证上岗率达84%,年均为超过1亿人次提供面对面服务。新发放社会保障卡4673万张,持卡人数由“十一五”末的943.8万人提升至5616.8万人,率先开通“江苏就业E图”,积极建设“电子社保”,城乡居保“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实现全覆盖,75%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先建成“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联动响应”的12333综合咨询服务体系,被部评定为全国12333一体化建设示范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年访问量达1.4亿人次。
2015年,系统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进取,克难奋进,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效应充分显现,城镇新增就业139.8万人,创历史新高,扶持19.5万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74.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6.7%;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试点覆盖90%的省辖市和80%的县(市、区),年末城乡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379万、4015万、1491万、1593万和1472万;“两高”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新入选外国专家30名,率先创设“江苏技能大奖”,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选手实现奖牌零的突破;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稳妥起步,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基本部署到位,人事考试任务圆满完成;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最低工资标准稳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特别是治理欠薪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不断优化。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推动全省人社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新提升,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努力实现七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能力更加提升,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创业效应更加明显。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以内;开展职业培训2000万人。二是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增长,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超过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5万人。三是提高“两高”人才队伍规模和质量。力争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800万人和37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占人才资源总量的57%,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1.2万人次,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00人。四是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更加完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五是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六是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七是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一网、一号、一卡、一平台”为重点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人社业务“一卡通”应用。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将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落实好涉及人社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就业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一是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重抓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加强政策享受实名制管理,丰富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二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出台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意见,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分类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四大计划”,支持电商等新业态创业就业。改进创业培训,建立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和培训师资管理等制度。三是做好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研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采取稳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帮扶、就业服务等综合性措施,更好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在安置职工中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四是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专项活动,做好实名制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统筹做好托底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继续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清零。五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启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促进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二是持续抓好参保扩面。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登记办法,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做好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续保。三是统筹调整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部署,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统筹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四是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供更加便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服务。持续提升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力争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覆盖,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谈判协商机制,推动实现统筹地区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
三、突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6万人、高技能人才21万。一是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凤还巢”计划,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海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加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程”,大力引进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完善引智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和出国境培训,注重培养选拔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水平,引导优秀博士后向企业集聚。制定出台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意见,实施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着力培养新型实用技能人才。实施苏北人才支撑计划,做好首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工作。三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分层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开展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试点。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完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研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举措,探索技能等级与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四是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动态监测,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办好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开展“江苏技能大奖”等评选表彰工作。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提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效能。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四、深化公务员和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出台公务员职位管理、特殊职位招录、平时考核等实施意见。研究拟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发挥表彰奖励导向作用,组织实施“职业道德建设”和“依法履职能力”培训工程。二是继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巩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三项制度全面入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规范运行水平,推动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创业、离职创业等政策,推进县域内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县聘校用”、“县聘院用”管理方式改革,配合做好农村医学生和乡村师范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工作。三是提升人事考试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人事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促进人事考试“五支队伍”专业化发展,确保人事考试科学安全。
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规范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重点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做好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实施工作。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企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欠薪预警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三是大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开展“仲裁服务年”活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提高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率和质量。探索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和快速仲裁机制。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出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打造集“办案、服务、监管、预警、指挥”为一体的监察联动维权指挥调度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并公开曝光。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提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落实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国家标准,推动县以上服务模式向“一窗式”、“移动式”升级,细化基层人社平台服务规范和建设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目录,推进全省12333在线服务一体化。二是实施信息化工程。积极推动省市两级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立项,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持卡人数达5800万人以上,用卡目录开通率达80%以上。大力加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建设。三是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在窗口单位积极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和综合柜员制,开展基层人社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