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局三项举措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19.08.2016 02:3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是开展收费清理工作。要求各地按照新的收费政策要求,开展收费依据、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办理收费许可变更,实行收费公示。二是细化政策规定。明确不动产登记费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完成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前收取;规定不动产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等情形,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收费。三是规范操作流程。明确涉及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时,在缴款通知书中列明免收、减收的具体情形;细化小微企业的认定方式、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简化认定程序,便于快速、高效地服务小微企业。(泰州市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9.08.201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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