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枪贩毒,3主犯被判死刑
14.02.2015 15:3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月13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上级法院委托,对一起特大持枪贩毒案进行终审宣判,团伙主犯吴某、姜某、姜某某均一人犯数案,被执行死刑。
通讯员徐法宣
现代快报记者李伟豪刘清香
2月13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上级法院委托,对一起特大持枪贩毒案进行终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罪犯吴某多次向罪犯姜某某贩卖、运输冰毒等毒品,其间,姜某某诈骗他人50万元毒资后,又介绍姜某从吴某处购买毒品,并向姜某提供部分毒资。之后,吴某又多次向姜某贩卖、运输冰毒等毒品。
另外,2011年以来,三人还非法买卖、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吴某被抓时,在其租住的酒店内查获仿六四式手枪及子弹,姜某、姜某某在被抓获时,二人均随身携带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及子弹,且子弹均已上膛。
3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具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故最高法院依法核准3罪犯的死刑。
徐州中院还对被告曾某等2人、许某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曾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四次在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等地购买590余克冰毒带至徐州市销售。被告人许某则于2013年5月至7月间,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冰毒后,在南京市当面或通过物流邮寄到徐州的方式销售给其他被告人。
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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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20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