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艾滋病毒贩在南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12.02.2015  12:36

  2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首例被判死刑的艾滋病毒贩朱小飞执行注射死刑。

  今年37岁的朱小飞家住港闸区幸福街道,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9月18日被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刑,因患有艾滋病于2010年10月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2011年12月29日,南通警方将正在当地某浴室附近进行毒品交易的朱小飞抓获。同年12月30日,因朱小飞系艾滋病患者,且常州监狱已对其监外执行,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此后,朱小飞又多次贩卖毒品。去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在崇川区端平桥菜市场停车场内将朱小飞抓获,从其身上及驾驶轿车内均查获了毒品。当天,朱小飞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捕。

  市中院审理查明,朱小飞共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525.25克(其中701.76克系未遂)、氯胺酮462.81克(其中3.86克系未遂)、咖啡因8.68克、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24.69克(未遂)。

  市中院审理认为,朱小飞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朱小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小飞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 苗蓓 任溢斌 通讯员 顾建兵 苏锦安)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