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取消进口旧机电行政审批程序

13.01.2015  19:46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第145号公告,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旨在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质检总局表示,取消进口旧机电行政审批将极大地简化进口旧机电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
  拒风险于门外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指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签署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货物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据介绍,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与我国现行产品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在进口过程中,个别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些对环境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危害的旧机电产品输入国内。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与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类别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自2002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建立了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一套闭环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3年,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金额达367.97亿美元。同期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金额为148.57亿美元,装运前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金额达120.38亿美元,起到了将质量安全风险挡在国门之外的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质检总局表示,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在产品进口前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是一种事前审批,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而是要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障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质检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条文的修改,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由装运前检验环节开始,具体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管三个环节。
  此外,为方便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减少收用货单位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发、启用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华纳四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李春平表示,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措施后,将进一步精简旧机电产品进口检验监管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吸引境外直接投资方式持续发展。此外,中国产业升级迫在眉睫,尤其是在纺织、印刷、包装等行业,同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明显,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有利于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到国内新办工厂,从而缩小技术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