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催生的刑事“账单”

17.05.2016  17:34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通讯员吴皆与 吴向阳)为了300元陈年旧账,男子借着酒劲在同学聚会上将老同学殴打至重伤。近日,常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8月16日晚,倪某在常熟市某生态园参加同学聚会,中途倪某起身上厕所,巧遇老同学邵某,言语间邵某向倪某讨要六七年前的300元“债务”,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借着酒劲就打了起来,期间倪某用拳头将被害人邵某左眼部打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邵某的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

  仅仅300元钱,为何会惹出这么大的祸端?原来,倪某与邵某六七年前关系很好,两人经常结伴出游,但使倪某不满的是,事先说好是AA制,但邵某从不掏钱,都是自己支付所有费用,矛盾就此埋下。一次旅游时,倪某身上的钱用完了,就向邵某要一些,邵某给了他300元钱,但认为这是借给倪某的,事后一直向其讨要,倪某认为这300元只是此次AA制出游费用的一些抵消,对他的追讨不予理睬。直到案发时,邵某再次讨要这笔钱,勾起了倪某心中积存已久的怒火,这才发生了前面的那一幕。

  清醒后倪某意识到惹下大祸,主动至公安局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积极赔偿被害人邵某经济损失,邵某亦考虑到对方是老同学,对其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相关情节,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本案中,倪某和邵某本是老同学,却因为一件陈年小事拳脚相向,造成一人重伤一人判刑的严重后果。在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时,大家一定要保持客观冷静,切勿因冲动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