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江苏卫视败诉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

06.01.2016  09:34

  

  《非诚勿扰》节目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事件回放>>>

  温州小伙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

  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电视节目的名称《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文字商标“非诚勿扰”相同,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为商标性使用。但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法院称,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响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称,在判定该案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而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因此,法院认定,江苏卫视在《非诚勿扰》节目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证据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告诉记者,金阿欢在诉讼过程中,从未提出赔偿需求,江苏卫视也从未提出过和解需求。

  澎湃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