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畅通协作渠道 明确工作责任 江苏省局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协作机制
本报江苏讯 记者邵小青 通讯员刘丽岭 陈小娇报道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协作。
江苏省局要求,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通报机制。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测和处理,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要进行风险研判,及时报告省局,并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局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四个警示级别实施处理。
江苏省局明确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地域相邻、环境相似、经济相关的原则构建稽查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协作区内违法案件协查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局强调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草拟、审批、发布机制,明确监管信息的审核、审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负责人,依法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监管信息。
江苏省局还强调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地区公安、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民族宗教、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作用。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健全“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重大刑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办案等问题。
(中国医药报,2014年12月4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