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签订责任书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责任

17.02.2017  13:05

近日,镇江市司法局与全市各鉴定机构签订管理责任书,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鉴定机构管理责任。

责任书重点明确机构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存档等工作制度,全面完善内部管理秩序;要建立完备的内部讨论和教育培训、业务考评等制度,提升鉴定水平和能力,严把鉴定质量关;要加强执业活动监管,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核查立案、调查处理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鉴定人出庭质证等制度;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的管理,对外代表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责任书还进一步明确,市级管理部门对机构、鉴定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鉴定假证、伪证等影响司法公信力行为的,将视情节影响或否决机构许可证的年检以及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