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积极办理两会建议提案 满意率100%
代表委员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大局提出的建议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待。办理建议提案,不仅是财政部门体察民情、汲取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方式,还是推进财政改革创新发展,密切与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必然要求。2014年,省财政厅共承办建议提案305件,其中人大建议161件,政协提案144件;主办、分办件45件,会办件260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为办好建议提案,省财政厅不断完善办理方式方法,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办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一、提高认识水平,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
我厅充分认识到建议提案办理的重要意义,自觉把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和特定阶段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厅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头负责分管处室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处室站在全局高度,积极主动承担办理任务;厅办公室拟定总体办理方案,及时分办落实、跟踪督办把关。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方协调配合得力,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各项办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难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推动财政工作发展相结合。
针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2号建议提出“关于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我厅积极联系省质量监督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研究建议内容,商讨实施的可行性。经会商相关各方,我们采纳了建议,除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中专项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企业品牌建设外,省财政还专项设立安排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奖励资金1亿元,用于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全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推动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促进企业品牌建设。
(二)将建议提案办理与解决民生实际问题相结合。
针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提出的“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发证工作行政推力和资金扶持”建议,为支持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和全省实施步骤,省财政计划分三年安排资金3亿元对市县予以补助。2014年,省财政已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高邮等16个整体推进县(市、区)以及其他县(市、区)开展试点的乡镇,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下拨,完成任务并经省验收合格的,结合前期试点登记工作成本(含测量和制图费),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每亩分别补助4元、6元、8元。
针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202号提案提出的“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的效用”建议,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建立健全我省公共体育设施网络的各项政策和投入情况,并提供了详细的资料数据,得到了主办单位的好评。为加快体育场馆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投入,省财政设立的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一直将体育场馆的综合开发利用作为扶持重点,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为进一步发挥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行效能,2014年,省财政将会同体育局制定《关于加强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省财政还将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三)将建议提案办理与人大政协督办事项相结合。
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612号提案“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是今年省政协专题督办的重点提案之一。接到此案后,我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深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将该提案办理好、办理妥。 一是 认真办理答复。我们对委员所提建议逐条分析,逐条答复,对已明确的政策等进行了逐条梳理、详细介绍。 二是 加强政策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厅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 三是 落实投入政策。为更有力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从2014年起,省财政整合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创新省补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究并支持设立江苏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基金,采用PPP“公私合作”模式筹措和运作,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有效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三、完善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效率,努力实现“办理一份建议提案,赢得一份理解支持”
建议提案每年都办,但每年办的内容和遇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省财政厅不断总结、创新办理方式方法,有效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到让代表委员称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一)严格程序节点,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 严格限时办结制。我厅明确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须在6月20日前将答复意见寄送建议人、提案人;厅内会办处室须在5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处室。我厅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须在5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会办处室须在5月15日前,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处室。 二是 充分运用办理系统严格跟踪督办制。对办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对可能未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处室,通过下发督查通知的方式,进行督促、推进。 三是 严格考核问效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并赋予相当分值比重,以引起各承办处室的重视。
(二)创新办理方法,突出办理实效。
通过打电话、登门拜访、邀请座谈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深入解释说明,虚心听取意见,争取代表委员的更多理解支持。结合“三解三促”、下基层调研等活动,积极“走出去”,掌握一线民情、倾听一线呼声;利用政风行风评议等,把部分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请进来”,集思广益、共谋良策。加强与媒体和新闻单位的合作沟通,通过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新闻宣传,并积极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