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做好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01.06.2015  12:19

有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

  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拨款已经下达。为保证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合作水平,现就做好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支出合理、有据可查。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调整,包括项目中止、项目任务计划调整、公司名称变化、项目负责人变更、国外合作单位变化调整、公司经济状况变故等事项,应主动通过市县科技、财政部门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

  三、有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依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市县科技部门尽快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函》(详见附表,一式两份), 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吴三毛    025-5870885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联系人:蔡海翔    025-836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