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积极试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集中监理

09.04.2015  13:54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管理,淮安市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于2014年起选择辖区的金湖县、洪泽县、淮安区进行集中监理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淮安市在推行集中监理过程中采用了集中打捆招标的模式,即将一个县(区)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一个年度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打包作为一个监理标,涵盖了水利基建、农村水利、防汛应急、城市水利等工程;强化了绩效考评,从监理人员到岗、监理效果、业主评价、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等四类9方面对监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监理费支付挂钩,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考核。

从2014年试点情况来看,集中监理方式的实施,监理单位的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监理工作成效得到明显提升;施工单位则节约了报验时间,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项目法人普遍反映,集中监理较好地保证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成效明显。2015年,淮安市在全面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市7个县(区)全面推行集中监理,并在水利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方面加大试点力度,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步伐。(供稿:厅基建处 淮安市水利局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