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设立四项专项资金 为中小微企业减负降费

08.12.2014  11:12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宿迁市财政从企业初创期培育、成长期担保、降低融资费率等角度,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全方位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发展。

  一是重视初创企业扶持培育,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向新兴产业领域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

  二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扶持资金,采取定向融资担保方式支持重点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引导建立金融保险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保险机构为有资金需求且抵押担保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四是重视科技型企业成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分担风险的方式引导合作银行以基准利率面向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