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警方发布征集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05.2015  21:07

  近日,为深入推进打击侵财性犯罪专项行动、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现和打击犯罪,镇江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犯罪线索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举报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犯罪活动的群众,负有打击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举报犯罪活动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犯罪线索,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具体是:提供现行发生或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各类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情况;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和重要证据线索情况;提供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线索;提供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肇事车辆情况等线索;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举报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破案、追逃工作起直接作用,即举报人的举报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关键证据,成功破获重大案件或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破案、追逃工作起间接作用,即举报人的举报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经过进一步工作,成功破获重大案件或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抓获正在作案或逃跑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举报人可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电话、短信举报:举报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10”,或发送短信至0511110举报;信函举报:举报人以寄送信函形式到镇江市公安局举报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镇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犯罪线索;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镇江市公安局举报中心或各级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镇江公安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网址: gaj.zhenjiang.gov.cn ),镇江市公安局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官方微博“平安镇江”等平台提供举报犯罪线索。

  对举报的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将给予如下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现金500至1000元。举报人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破获有广泛社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奖励现金2000至5000元;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将视情予以重奖。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群众,除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外,同时向见义勇为部门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及奖金。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举报人可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向镇江市公安局举报中心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不愿公开身份的,按双方约定的方式领取奖金。

  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真实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公安机关将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镇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