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强调政法队伍“三化”建设正当其时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意见》特别注重了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协调,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化、拓展和延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
“正规化”首先意味着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政法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群体一起,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必然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树立法治信仰,崇尚法治力量,维护法治权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对此,《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政法队伍以执法司法为职业属性,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应当尊重执法、司法活动的规律,适应执法、司法工作的特点,对执法、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惩戒制度。相信随着这些措施不断落实,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还要求队伍素质整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为此,首先要严把入门关,确保符合政法职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其次,要严格管理政法干警。政法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审批、查处违法、追究犯罪、解决纠纷等国家权力活动,容易产生特权,易于滋生腐败。正规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杜绝衙门作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者,严肃查处,绝不留情。《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一系列严管措施。
“专业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行业和岗位要求
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标准体系。这就为推进专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实现专业化的核心是要有专业履职能力。《意见》着重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要求聚焦战斗力标准,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要求改革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和培训模式,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推行青年政法干警业务导师制,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
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社会是时代的特征,也是时代的要求。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就要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意见》特别强调“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出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政法干警科技应用培训,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政法队伍。推动政法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实施执法司法服务模式创新变革计划,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科学再造。鼓励政法干警密切跟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政法工作难题。同时就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作了规定。对于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进行差别化管理,以满足政法工作的特殊需要。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一定能够提高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因此,每个职业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其职业要求、社会地位和作用、社会责任和职业风险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维稳、办案充满压力,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因公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职业。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作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顾永忠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