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与驾照申领和使用有关的公安部第139号令将正式实施,内容涉及机动车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等。3月23日,省交管部门对比此前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梳理出与市民关系密切的变化,并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非违法被注销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解读】旧规中,驾驶证被注销后,一切从头来。新规中,驾驶证被注销者,只要满足7种情形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变化二:境外驾驶证转入换领审核更严
【解读】以前持境外驾驶证只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即可换领我国驾驶证,因此出现了我国内地居民办理旅游签证,赴周边国家速成学习考领驾驶证,甚至购买其他国家的驾驶证,回国后换领我国驾驶证的现象。为此,新部令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变化三: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换证
【解读】旧规中,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新政施行后,在居住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期满换证只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即可。
变化四: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解读】旧规要求,60周岁以上驾驶员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施行后,将惠及我省60至70周岁的57万老龄驾驶人。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一并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