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规范司法行为,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编者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去年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无锡检察机关从队伍、机制、规范着眼,狠下功夫,促使全市两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意识,用案件质量的提升凝聚司法公信力。这组稿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无锡检察机关的整改成效。
《无锡日报》2015年6月6日崇安区院:司法行为规范与否,群众最有发言权
近日,崇安区检察院向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该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益群说:“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盯、晒、改”促规范
“年初,因为落款日期错误,我办的一个案件成了不规范的典型,被‘晒’到了内网上。”谈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自己感触最深的事,干警小张这样说,“虽然有点难为情,不过,这对我是一个及时的提醒,更是一种教育。”
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院念好“盯、晒、改”的“三字诀”,有力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盯”紧办案流程,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挥信息化平台功能全程动态监管司法办案。“晒”出问题瑕疵,以图表形式整理汇总、统计分析瑕疵案件数和瑕疵率,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制作月度、季度《案件质量情况通报》“晒”到内网网站。“改”进薄弱环节,针对不规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预先处置、提前整改。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在对1165件案件进行监管评查后,发出了6份《案件质量情况通报》,针对诉讼程序执行、当事人权利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截至目前,不规范问题瑕疵减少了88.7%。
刻录案卷光盘受到律师普遍欢迎
“崇安检察的办事效率太高了,阅卷随到随阅,还能刻录,这样的方便我还是第一次享受到。原来还担心赶不上明天的飞机呢,没想到只花了十来分钟就全部搞定了!”走出阅卷室,来自四川成都的刘律师手里只拿着一张光盘,看得出,此时的他一身轻松。
刘律师代理了王某涉嫌抢劫一案。这天下午,匆匆赶来的刘律师在出示有关证件后,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随即输入了刘律师提交的信息,审核后,系统立刻自动生成验证码。拿着验证码,刘律师走进阅卷室,在律师阅卷专用电脑里顺利调阅了该案的全部案卷。当得知还可以免费用光盘刻录案卷的时候,刘律师喜出望外。
针对辩护律师阅卷需求增加、纸质卷宗流转不便的情况,崇安区检察院专门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置律师阅卷室,免费向律师提供刻录光盘,截至目前,该院接受律师申请并提供电子阅卷325人次,提供案卷刻录服务107次。
公开答复,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今年3月中旬的一个上午,在崇安区检察院派驻广益检察室内,十五六人围坐着,一场公开答复会正进行。
2011年初,李某与周某发生争执,并用砖头砸伤周某头部,周某用菜刀将李某左手中指砍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构成轻伤。崇安区检察院以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表示不服。考虑到申诉人李某主要是对司法机关据以认定其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异议,为了让他更加信服处理结果,该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答复。答复会上,检察官、法医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听了大家的意见,李某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了,说:“吴检察官办事公道认真。”
去年以来,该院在检调对接、申诉案件办理、涉检信访处理中公开答复38次,提高了检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胡德荣)
《无锡日报》2015年6月6日锡山区院:短信即时推送权利义务告知
“检察官你好,我刚刚收到权利义务告知短信了,我想具体咨询一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5月25日,锡山区检察院陆检察官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胡某打来的电话。为保障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推出当事人权利义务手机短信即时推送制度,胡某是首批被告知对象之一。
根据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案件在收案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权利义务。各院主要采取电话告知、邮寄送达或当面告知的方式,但上述方式均存在不足。 “手机普及率高,短信不需要刷流量、不需要下载客户端,我们建议使用短信告知弥补上述告知方式的不足。”该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局长沈晗想出点子。
为使短信即时推送规范、有序,该院开发了“权利义务告知短信内容模板”,详细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短信结尾还附上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发出短信后,承办检察官拍下“屏幕快照”,按照统一格式打印装卷。为避免当事人隐私泄露,该院还与移动运营商签订专用办案手机号码。
(贺俊丽)
《无锡日报》2015年6月6日南长区院: “一案一表”促规范
“嫌疑人到案时间是17号,而第一份笔录时间是16号,而且见证人的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个人所签。”5月27日,在对照《批捕案件质量风险排查表》中的14项关键办案节点进行一一排查时,南长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小黄发现了陈某贩卖毒品案卷宗中的两个问题,并立刻将相关问题的证明材料进行了保存。
经过电话核实,原来见证人辛某在当天晚上有事提前离开,便没有在第二份辨认笔录上签字,名字是由其所在社区的同事徐某代签的。随后,小黄通知辛某来到检察院就这一问题做了笔录。
今年5月,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制作了《批捕案件质量风险排查表》,根据审查批捕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梳理了易发生错误的问题,要求承办人一一对照检查。该院坚持“一案一表”,随卷流转,保障办案质量。
该院还将表格内容汇总,撰写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反馈公安机关,就规范取证、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只有从细节入手,强化办案风险意识,才能进一步提高干警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院检察长何莹说道。
(肖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