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农村小额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1.11.2015  11:53

  10月30日,海安县政府采纳审计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农桥、农四路等小型工程项目审计中提出的“加强农村生产及公益事业建设,规范农村小额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审计建议,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农村小额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农村小额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各区镇及其所属单位、 村级组织( 含社区) 使用 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 路灯、 绿化、 农村公路、 农田水利设施、 土地整理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以下的勘察、 测绘、 设计、 监理、 审计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意见》要求项目必须经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后编入年度计划,并须按照规定实施招投标;要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不得随意变更,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后尽快编制项目决算书送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支付相关款项。
  《意见》还特别强调使用集体资金的小额投资项目必须将实施计划、招标结果、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建设工地进行公示,招标、施工、验收等均需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检查和监督。《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该县农村小额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孙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