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相关人员可获多重优待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见义勇为者将得到哪些奖励和保护?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民意,这也是这一条例9年来首次修订。记者注意到,草案中不仅明确了见义勇为认定的各种情形,也规定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待遇,比如可免费坐公交地铁,可获住房保障和子女入学方面的多重优待等等。
这些情形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5种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确认为见义勇为: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抢险、救灾、救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情形。
草案中明确,条例不仅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也可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员在外省的外见义勇为行为,这种情况下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确认,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二年。
根据见义勇为表现可给予5种奖励
草案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单项或者多项奖励:包括嘉奖、记功、授予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等。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开展见义勇为称号的授予工作,其中,“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由省、设区市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授予。前两者分别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见义勇为者可享这些保护和优待
见义勇为者可享哪些保护和优待呢?首先是关于医疗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医疗费用,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给予帮助。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照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等规定,若有关费用不在支付范围,由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草案还要求,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遗属,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标准予以保障。此外,教育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给予入学优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惠政策,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安置、安排。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在见义勇为发生地落户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还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时享受优待。
这5种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的,确认为见义勇为:
1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
4抢险、救灾、救人的;
5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情形。(石小磊)
来源: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