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巡查工作

06.03.2015  12:21

日前,我厅下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苏水政监[2015]2号),对全省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执法巡查工作指标。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必须充分认清执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狠抓执法巡查,前移执法关口,降低办案难度,提高执法效能。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衔接机制。明析业务部门和管理单位管理巡查以及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巡查责任。管理巡查做到全覆盖,全面了解掌握管理情况,及时制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对不听制止或情节严重、情况复杂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向水政监察队伍移送。水政监察队伍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对业务部门和管理单位移送、群众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24小时内必须派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每周跟踪巡查不少于1次。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现场,每周至少跟踪巡查两次,直至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建立健全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之间的信息通报、案情会商机制,实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巡查责任。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执法巡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将执法巡查责任划区分片落实到人。加强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为核心内容的执法巡查。科学制订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规定巡查频次,建立详细的执法巡查档案,及时上报巡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巡查保障,及时解决执法巡查中遇到的问题,为执法巡查人员配备必要执法巡查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取证装备。强化执法巡查工作考核,对执法巡查不到位,情况发现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供稿:水政总队  董万华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