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活动

04.04.2015  12:05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深切缅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事业英勇牺牲的烈士,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军民和青少年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积极投身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近日,省民政厅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出《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把握清明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展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种植纪念树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祭祀英烈、寄托哀思。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广泛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扎实做好祭扫接待服务。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卫计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烈士纪念设施的烈士墓区、骨灰堂、纪念馆和园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瞻仰祭扫环境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强化文明祭祀意识,陵园内严禁焚香烧纸和进行其它封建迷信活动,确保烈士亲属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节俭。进一步完善祭扫服务工作规范,设立便民服务项目,开展人性化服务,以诚恳热情的态度为广大烈士家属和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接待服务。三是加强对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精心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紧紧围绕主题,认真制定具体实施预案,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烈士亲属规范祭祀、广大干群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