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京召开“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互联网媒体、企业以及互联网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发展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顺势而为,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法。
曹建明指出,“互联网+”,并不是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一加一的简单、机械叠加,而是一个极具想象力和创意的新理念新模式,是极具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网络环境社会下的战略行动计划,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和标志。
曹建明强调,“互联网+”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同样是全方位的。一方面,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也给我们带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特别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难度,也提高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信息安全犯罪的技术门槛。
曹建明强调,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网络安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越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就愈发依赖互联网,相伴而生带来的网络风险或安全问题也愈发严峻。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网络空间主权”。
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曹建明指出,要大力提升互联网思维,主动学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创新思维,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要主动接受互联网媒体的舆论监督,主动争取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互联网变成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