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抓知了被控杀女童续:虽获自由仍是嫌疑人

02.03.2015  18:40

   嫌疑人父母时常外出反映问题,家里的房子已破烂不堪。

  □记者刘昌武韩景玮实习生李顺子

  本报周口讯同是因外出抓“知了”涉杀人案,但和李怀亮相比,周口淮阳的15岁少年宋争光处境却大不相同。因被控2007年7月猥亵杀死一名9岁女童,一审法院先后以故意杀人和猥亵儿童罪,先后判宋争光死刑和无期徒刑,但由于事实不清、缺乏证据,两次判决都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此案经本报多次报道后,2013年12月29日,宋争光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今年2月27日,宋争光告诉记者,他已从淮阳县公安局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当日下午,记者随宋争光及其代理人蔺文财一起来到淮阳县公安局。淮阳警方告诉记者,宋争光确实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宋争光不必再受人身限制,可以自由外出。但并不意味着已经结案,宋争光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更谈不上国家赔偿。

  宋争光的代理人蔺文财说,警方可撤案,也可继续侦查补充新证据。因此,宋争光虽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身,但在法律程序上“还带着一条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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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院两次将宋争光案发回重审

  2007年7月28日,宋争光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09年4月24日,宋的父母为反映儿子的问题,被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上诉。

  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3年4月28日,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下,宋争光走出了看守所。

  2014年4月14日,宋的父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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