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 涉及9条河流15个断面

31.08.2015  11:12

  “水质不达标,上游赔钱给下游;水质达标了,下游补偿给上游。”从本月起,连云港市全面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这是该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新探索。

  据悉,此次启动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范围覆盖至全市,包括蔷薇河、排淡河、盐河等9条重点河流在内的重要跨界断面,以及入海断面,共计15个补偿断面。而此前,连云港市已参与了全省在通榆河流域等重点河流进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多年试点,取得了“断面水质逐年向好、补偿金额逐年下降”的初步成效。

  对于“双向补偿”,连云港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言简意赅地解释为,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说白了,就是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

  根据补偿方案,考核因子确定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4项。无论哪项不合格,则以考核因子“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补偿给下游。水质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25万元;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00万元。而当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均达标时,下游给上游的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

  “污染越重、补偿越高”,是新政的一大导向。依据连云港市环保局每月监测结果,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核算年度。最新的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将更加强硬,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按照规定,各县区在收到缴纳资金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财政和市财政缴纳补偿资金。不按规定缴纳的,由省、市财政从其账户中直接划扣,并视情况暂定或取消达标补偿奖励的评定资格。

  新政还明确,省级考核断面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由省向责任地区予以一次性补偿,所有缴纳至市财政的补偿资金,和与省财政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及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返还资金统一纳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除分配给受偿地区外,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

  连云港市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主要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资源环境有价的导向;同时更多突出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起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更有力地倒逼地方政府下更大气力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