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案件发布行贿的他选择自首 溧阳新媒体警示效果好

25.08.2016  19:37

  “检察官,前两天我在溧阳检察院微信上看到你们公开的周某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我想到两年前也曾经送过他一笔钱,思来想去,今天决定来跟你们说明情况。”近日一上班,一位中年男子已经等候在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门口。

  检察官立即仔细询问,原来,中年男子姓管,是溧阳的个体工程老板。因为专门承接教育系统工程,管某与当地教育局分管学校规划建设和工程招标的领导周某关系较为密切。2011年7月,周某向管某“借款”20万元,后周某还款7万元,而剩余的13万元便被当作“好处费”赠予了周某。此后,周某对管某的工程“照顾有加”。

  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管某渐渐将此事淡忘。有一天,早已关注了溧阳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管某,像往常一样打开微信,映入眼帘的第一条竟是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内容:“溧阳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溧阳市教育局学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周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刹那间,管某记起周某那笔未归还的13万元。

  “不过13万元,也过去那么久了,估计周某早就淡忘了,应该不会供出我吧。”“万一周某交代了怎么办,检察机关肯定会以行贿罪追究我的罪责。”短短一条微信几十个字,管某每天来回翻看多次,寝食难安,很是矛盾。

  经过反复斗争,管某最终决定放弃侥幸心理,坦白自己的行贿行为。于是管某一大早就赶到溧阳市检察院自首。“交代了我曾经犯下的错误,真是如释重负,再也不用整天提心吊胆了。希望检察院能对我宽大处理。

  当日,管某被该院依法以行贿罪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溧阳市检察院近两年来相继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全力搭建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警示教育案例和检察案件办理信息等,深化检务公开。自2015年10月案件信息公开以来,该院已累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34条,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4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卢志坚 龙平川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