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

06.04.2016  16:1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扬州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工作会议,明确责任主体,分解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省“双公示”工作要求。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根据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省“双公示”工作推进会议,以及《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扬州市结合实际,扬州市信用办牵头起草了《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管理办,以及率先实行“双公示”工作的工商、公安等十个部门意见,形成正式稿报扬州市政府,3月7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29号)。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统一制定了行政许可公示样表和行政处罚公示样表,为扬州市推进“双公示”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是迅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启动“双公示”工作。“双公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按照省统一时间节点要求,1月,扬州市信用办向扬州市政府报告提请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省会议精神,部署扬州市双公示工作,经市领导批示后,做好相关会务准备工作。3月15日,经扬州市政府领导同意,召开了扬州市“双公示”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扬州市信用办传达了国家、省关于推进“双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部署了扬州市“双公示”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的实施步骤,建立健全全市“双公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扬州市政府领导提出充分认识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双公示”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基本原则,突出关键环节,把握两个工作时间节点,切实强化开展“双公示”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升级信息系统,加强 “双公示”工作技术支撑。“双公示”工作的有力推进依赖于“技术+管理”。扬州市信用办根据“双公示”工作要求,结合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标准,升级和和完善系统功能,为“双公示”工作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双公示”工作的需要,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系统及公示平台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