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重申落实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共识
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问题直接关系着油气归属与开发问题
据越南之声网12月12日报道,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第六轮磋商12月10至12日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
双方重申,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的共识;同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发展合作。报道说,在此轮谈判中,双方共同考察技术专家组就双方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在北部湾湾口外海域达成共识的地区进行共同考察,以服务于划界和在该地区合作共同发展的一些具体内容交换了意见。
中越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
2011年10月11日,中越两国在北京签订《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该《协议》指出,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这份协议指出,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
自2012年5月起,中越两国按协定,每年举行两轮谈判,前四轮举办时间及地点分别为:2012.5.21-5.22,河内;2012.9.26-9.27,北京;2013.5.29-5.30,河内;2013.10.7-10.9,北京。
2013年10月13日,李克强访问越南时表示,中方愿与越方沿着海上、陆上、金融三条主线统筹推进合作。其中第一条主线就是“积极推进中越海上共同开发,成立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李克强指出,加快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工作组的工作,力争湾口外海域共同开发取得实质进展,为探索在更大范围开展海上共同开发积累经验。舆论分析称,这标志着中越处理海洋问题迈出破冰式的实质性一步。此后,第五轮磋商果然加快,从往年的5月份提前至2月份(2014.2.19-2.20,河内)。
在第五轮谈判中,双方共同考察技术专家组就服务于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和在该海域合作共同发展两大目标的一些具体内容交换了意见。
今年5月,越南发生针对中资(包括大陆与台湾)工厂的严重暴力打砸事件,原定于今年5月举行的第六轮磋商后延7个月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