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深入推进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柳玉祥要求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6.11.2014  09:12

      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凤达  刘从玉  记者  施为飞)11月23日,省司法厅召开厅直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和厅纪委书记祝玉卿分别与省监狱局、戒毒局党委、纪委签订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省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池凤云分别代表两局党委,两局纪委书记宋洪兴、高东生代表两局纪委与部分监所单位代表也签订了责任书。这是省司法行政系统首次专门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分析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推进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陆续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党委八个方面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五个方面个人责任、纪委七个方面监督责任,并就保障责任落实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在纪委书记、副书记配置要求、提名程序和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落实监区(大队)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柳玉祥指出,推动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两个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政工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纪委工作绩效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在运行机制上强调“两个突出”,在案件查处上突出上级纪委的主导地位,在监督网络上突出监区(大队)的基础地位;在工作内容上强化“两个监督”,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加强对主责部门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该部门的纪检机构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  要着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好地促进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机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大力支持监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自查自办案件。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推动工作力量下沉、监督关口前移,加强监区(大队)的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柳玉祥强调,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把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立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主责,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具体任务。要强化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党委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省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监狱、戒毒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江苏法制报》2014年11月25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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