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终结“以药养医”

28.10.2015  09:17

  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月底实施

  今天,苏州作为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中的试点”,将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情况。据悉,8月中旬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月底前将在全省13市的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省会南京的具体实施时间为10月31日零点。据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改革后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等措施,降低患者负担。提高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以及手术项目的价格,以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含金量。

  具体怎么改?

  手术费用最高提价75% 6岁以下儿童手术费提高20%

  此次医疗价格调整,最受市民关注的,除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就是疑难复杂手术费用的大幅上涨。按照文件规定,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6岁以下儿童手术费用加收20%。对此,物价部门也给出了涨价的原因。

  目前,公立医院的疑难复杂手术收费偏低,无法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省物价副局长孔祥平表示,此次医疗价格调整,对高等级、高难度的手术给予了价格政策上的支持,4级手术费用在指导价格上提升了75%。不过,具体哪些手术可纳入4级手术的范围,还需要与卫计委和人社厅进行商讨,同时还将征求鼓楼医院、省人民医院和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相关医院的意见。只有纳入4级手术范围的手术,才能加价。对于75%的涨幅,物价部门也作出了解释,目前各大城市公立医院的手术费,都已经在指导价格上上浮了15%,而此次4级手术费并非在现有价格上涨价,而是在政府指导价格上提高75%,也就是说,改革后4级手术的费用将比目前的价格上涨60%。据孔祥平介绍,涨价之后的4级手术费用,医保的支付政策是不低于原有的报销费用。

  此次医疗价格改革,6岁以下儿童的手术费用提高20%也成为焦点之一。孔祥平介绍,6岁以下儿童的手术费用提高20%此前就有,但在2005年的医疗价格改革中被取消。实际上,6岁以下儿童的手术风险很大,前期准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远高于相同的成人手术,而且手术的难度也远大于成人。目前,省内公立医院的儿科医生严重匮乏,物价部门也希望通过提高手术价格来改善儿科医生缺乏的情况。

  诊察费用将大幅提升

  本轮医疗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察费。

  目前,省内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挂号费为4.5元,其中挂号费1元,诊疗费3.5元。改革之后,三级医院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将上升至12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从7元上升至22元,主任医师诊察费从10元上升至35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提升幅度更大,分别是15元、25元和38元。此外,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20%收取或免费。除了诊察费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价格也在上涨,而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之间的差价在改革后大幅缩小。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涨了接近2倍,看起来有点恐怖,不过实际上,涨价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医保来埋单。以南京市为例,改革之后西医普通门诊的诊察费中,个人承担部分是3元,剩余的9元则是由医保统筹承担。而此前的4.5元普通门诊挂号费中,市民也需要承担2.44元,这样算下来,改革后的诊察费中,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实际上也只是涨了0.56元。不过,由于省内各地医保统筹的情况不同,各市医保用户的个人承担费用也不尽相同。

  特需床位降到10%以内

  根据《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体现公益性,改革之后公立医院将控制并减少特需医疗服务,特需病房床位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的10%。

  改革方案中要求,公立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不包括加床)的10%,已经超过的,必须降到10%以内。同时,取消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停止无陪护理试点,取消Ⅰ级无陪护理、Ⅱ级无陪护理、Ⅲ级无陪护理、心理干预、家庭式陪伴待产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的有关服务内容与现行的相关项目归并。此外,不再区分病房等级,按每间病房的床位数定价,其中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单间、套间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改革之后,此前病房的降温取暖费也被取消。

  据悉,改革后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立项,其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记者盛文虎

  提价项目2993项,降价275项不调整项目1625项

  据悉,此次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这次价格调整,在现行的5267项中,省提价项目2993项,降价项目275项,取消项目15项,不调整项目1625项,下放管理权限325项,市场调节价34项。这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医改小组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增效节支解决。

  医院药品零差价

  不加钱按进价卖

  江苏此次医疗价格改革,最让老百姓叫好的措施,无疑是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这一政策早在2013年起就在省内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同时也形成了“去城里医院看病,到县级医院开药”的现象。新一轮改革之后,这样的现象也将不复存在。

  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在这样的政策下,几乎所有医院都在药品价格的实际进价上上浮了15%。同时,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也就是外界所说的“以药养医”。而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将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此外,改革之后医院要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际购进价格如低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应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严禁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公立医院内联营,变相加价销售药品,获取不当利益,让群众真正得到改革的红利。

  吴爱琴也表示,此轮医疗价格改革,同样也为药占比设立了目标,通过药品零差率政策,使城市公立医院今年年底的药占比下降至40%,2017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药占比降至30%。

  检验费不再上浮15%

  CT最多省200元

  昨天公布的医疗价格改革方案中,省定价项目共有275项降价,其中的重点是在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据悉,检验项目降价的基本原则,就是取消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的15%部分。

  《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均执行政府指导价,取消上浮15%,降低伽马刀、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的价格。对人均检验费用增加过快的公立医院,降低业务量增长过快的检验项目价格。对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人均费用增长等考核指标超过规定的公立医院,在指导价基础上一律下浮。据了解,CT最多能省200元。

  此外,降低2006年以来新增的检验项目、国产试剂可以替代进口试剂的部分检验项目及业务量大的部分常规检验项目价格,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在规范的基础上,各地要合理制定常用检验组套,使检验实际价格有所下降。

  据吴爱琴介绍,改革之后要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病人重复检查,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

  为什么要改?

  “以药养医”矛盾突出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

  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宣布,江苏、安徽、福建、青海四省份将启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医改,这也是新医改以来,国家层面首次以省级为单位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江苏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10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同时,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原材料价格下降,业务量大,其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

  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不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价格改革上,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增加政府投入,2012年在15个县(区)和镇江市进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3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的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有必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今年,省物价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对镇江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持续评估的基础上,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初步方案,召开价格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论证,分别召开了医务人员、患者座谈会,多次在省委、省政府医改专题会上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在多个医院进行了模拟测算,形成《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于8月18日正式下发。为顺利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9月份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市、县(区)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的负责人、物价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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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